申请加盟
服务条款内容:
* 甲方(加盟商家)享受我方为其提供之免费宣传推广服务。服务包括:在吉林省移动通信公司官方网站、海报、宣传单等途径之宣传,宣传内容为甲方名称、企业标志、地址、经营范围及特色、承诺优惠政策等有助为甲方增加商业收入之有效信息。我方向甲方免费发放“动感特区”业务相关标志及资料,甲方悬挂或张贴相关标志及资料,以表明其“动感纵横卡”合作商家之身份和增强宣传效果。
* 甲方向使用“动感特区”业务的用户提供相应的商业服务(即商家所承诺的相关优惠政策)。
* 如果甲方不能提供协议中相应商业服务,我方有权撤销甲方合作资格,并在一年之内不再准许甲方再次加入本业务合作。
* 如果我方不能提供相关市场推广活动,甲方有权中止双方之合作。
* 我方将对甲方提供之商业服务定期进行考核,如果不能达到相应的标准,我方将建议甲方在固定时间内完成优惠政策达标工作,如甲方在固定时间内仍无法达标,我方将有权撤销甲方合作资格,并在一年之内不再准许甲方再次加入本业务合作。
*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,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对方有关的商业信息,由此给另一方带来的经济失,由泄露方承担。
* 在合同执行期间,如果新的合作内容出台,将调整双方的合作内容,但需提前十五日通知对方,在签署新合同之前,双方仍需履行原合同所承诺之责任。
* 此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。
* 在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间,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过错而解除协议,应当承担违约责任。因一方过错导致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,应承担实际损失的责任。
*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,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变更或者终止本协议。
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,应当提前30天向另一方提交书
面说明。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一方应对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
担赔偿责任。
* 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、解除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,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,由双方协商解决。
*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,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。本协议与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冲突时,以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准。
* 本协议的订立、效力、解释、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。
*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或与有关的其他争议,双方同意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。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,应向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。